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新单位参保:
1、《社保缴费登记表》一份;
2、企业单位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经编委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申请:单位参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局进行申请;
(2)、办结:经办人员接收社会保险登记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茂名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